联系我们

爵士焦点男士修复膏

weige4812

化妆品、食品及药品是否必需三包?——系列文章之十

发布者:爵士焦点发布时间:2024-05-13访问量:56


化妆品、食品及药品,这三类商品十分特殊,均可能涉及到人的生命安全之大事,根据的一般常识来看,国家有必要、应当将这三类商品列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对经营此三类商品的经营者从严要求执行三包服务。但是,国家并没有将化妆品、食品及药品这三类商品列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当消费者希望将化妆品、食品及药品进行无条件退货、换货时,就自然想到其他某些普通商品的都可享受三包待遇,而这类“人命关天”商品,国家不列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心中十分地愤愤不平。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是国家不想列入?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呢?

化妆品、食品及药品未强制要求三包的重要原因

国家未将化妆品、食品及药品列入强制要求三包的商品目录中,是因为这三类产品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凭现时期现有的科学技术条件,基本没有可能确保退换的化妆品、食品及药品是否保持原样,即为了保证避免退换物品被人恶意置入有毒有害物质,而影响这三类商品的二次正常、安全销售,所以现时期通行的做法对三类商品是不退不换,除非可被证明其质量有瑕疵。——即食品、药品、化妆品在出售后,除非能够证明商品有质量瑕疵,能够对消费者产生不良后果,否则不退不换。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任何商品售出后,具备如下情形之一时,销售者或生产者必须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①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通俗的理解是扩大或虚假宣传);②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通俗的理解仍然是虚假宣传);③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通俗的理解是所谓的“货不对版”)。前述三点,才是所谓的商品质量瑕疵,消费者或使用者希望享有三包政策时,需要初步证明这三类商品具有质量瑕疵,除非商品是“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否则不能随意享受三包政策。

化妆品、药品及食品经营者不向消费者承担三包及赔偿责任的例外情形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一般的情况是商品未经生产者进行品质检验而被使用,最为典型的情况是产品未经质检而被偷盗出厂销售或使用出现质量事故);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是指产品质检时并没有发现有前述所谓的质量瑕疵);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最为典型的情形是药品、食品的不良反应是随着技术进步而被发现或证实,或进行新的解析)。——前述三种经营者(生产者)不承担三包责任赔偿责任的例外情形,即是化妆品、药品及食品经营者的豁免情形,也是其他任何商品的质量三包豁免情形。

综上,国家未将化妆品、药品及食品列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强制要求三包,并且这几类商品有“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专项质量法律保障,这不是国家不想列入,而暂时考虑到科学技术水平无法保证退换的这三类商品没有被人恶意置入有毒有害物质,只宜暂时不对此三类商品进行强制要求启用三包制度。当然,此三类商品经营者主动向社会承诺提供三包服务时,国家持鼓励态度。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合同E院于2019年5月8日晚

首次添加免费领取喷剂小样

客服微信:9958874点击复制并跳转微信